建设银行呼伦贝尔违法三责任人被罚 内控管理不到位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7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呼银保监罚决字〔2019〕4、5、6号)显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 杜欣、李海波、孔祥林作为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决定对杜欣、李海波分别罚款

热点

5万元 , 对孔祥林罚款6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 , 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 , 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