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呼伦贝尔违法三责任人被罚 内控管理不到位( 二 )

社会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 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 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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