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敲诈勒索的“民间讼师”( 五 )

民间讼师

为了那场争执 , 王淑珍学了不少法律知识 。

她被捕后 , 女儿把她的旧物搬到自己家里 , 仅法律书籍就有30多本 , 合同法、物权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 很多书上都有王淑珍划下的重点 。 亓加良说 , 王淑珍为了省钱 , 还经常到新华书店的法律图书部抄法条 。

河津市公安局信访科的薛学省曾是王淑珍的老同事 。 王来公安局办事 , 会找他聊聊案子 , 讲起法律来头头是道 。 “但她不会让我给她出主意 。 出了信访科该找谁 , 她完全清楚 。 ”薛学省说 , 维权的几年 , 王淑珍对河津市公检法的位置、人员了如指掌 , 就连河津市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 都曾向有官司的亲友推荐王淑珍 。

在河津 , 不委托有执业资格的律师 , 反而委托亲友代理案件并不少见 。 多位受访者表示 , 委托亲友的费用比律师低 , 而且“熟人靠得住” 。

依据民事诉讼法 , 除律师外 ,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 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成为委托代理人 。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与民诉法基本相同 。

据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 除民事、行政案件外 , 刑事案件申诉也可委托公民代理 , 适用民诉法的相关规定 。

河津市西梁村的阮稳杰经人介绍后找到王淑珍 。 2008年 , 他进京上访回到河津后被起诉 , 涉嫌的罪名是非法采血、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罪 , 一审被判6个月拘役 。 但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发生在1998年 , 当年 , 河津市检察院便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

人在狱中的阮稳杰 , 托朋友邓建唐找到了王淑珍 。 王先后到河津市检察院、运城市检察院为阮稳杰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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