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敲诈勒索的“民间讼师”( 二 )

在敲诈勒索的问题上 , 王淑珍表示自己从未主动向杨毅刚、马保民索取钱财 , 亓加良的40万赔偿款是在法官调解下得到的 。 她说 , “我没有敲诈任何人 , 也没有敲诈勒索 , 是合法的公民代理 。 ”

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人王淑珍、程津福借代理案件之机 , 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 , 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占为己有 , 达到非法占有之目的 。 ”

66岁时 , 山西运城河津市的退休教师王淑珍被捕了 , 涉嫌敲诈勒索 。

过去几十年 , 她是当地教育系统的名人 , 1989年获得过县级优秀教师、运城地区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 。

但过去十年 , 她转换战场 , 以公民代理人身份代理了30多起民事案件、行政申诉案件和一起刑事案件申诉 , 为其他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建议难计其数 。

与许多律师、公民代理人不同 , 王淑珍代理案件时常常举报、控告相关公职人员 , 尤其是公检法人员 。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 , 18名被王淑珍举报的干部受到河津市人大、市纪委及运城市纪委的处理 , 其中包括河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少华、河津市法院原副院长原建强 。

2019年2月27日 , 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法院对王淑珍案做出一审判决 , 敲诈勒索罪名成立 , 且4起事实均与其代理的案件有关 。 王淑珍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 其妹夫程津福因参与其中两起获刑5年6个月 。

一审判决前8天 , 《运城日报》发表社论《扎实有效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 , 将王淑珍“诬告陷害干部”作为反面典型 。

根据芮城县检察院在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 , 案件宣判前 , 该院检察长张梦京曾三次联合县公安局局长、县法院院长召开“三长联席会议” 。 文章写道 , “三长会议”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进行把关 , “做到依法惩治精确打击” , 但文章发布后不久即被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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