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天津市交通委原党委书记王福山涉嫌受贿、滥用职权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5日讯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 , 日前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党委书记王福山(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 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福山享有的诉讼权利 , 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福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 , 致使国家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情节特别严重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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