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培训期间受伤 这“锅”谁背( 五 )

面对这种情况 , 郑凯文认为 , 幼儿园是否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关键看它是否能证明自己无过错 。 “庭审时 , 双方虽对事发时老师是否在场的事实存在争议 , 但均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 。 ”郑凯文说 , 后来法院查明该投资公司并未取得开办幼儿园的合法资质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晶晶为学龄前儿童 ,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其生活起居、游乐玩耍均应该在幼儿园受到密切的监护和管理 , 该幼儿园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监管、看护、保护义务 , 因此幼儿园应对晶晶在幼儿园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对于纠纷双方各执一词该信谁的问题 , 法官表示 , 在民法中 , 不满8周岁的孩子被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因为其对外界的抵抗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都很差 , 法律上给予他们特殊的保护 。 对于不满8岁的孩子在教育机构受伤 , 机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 , 只要教育机构不能证明其无过错 , 即推定其有过错 。 上述案例中 , 由于教育机构无法举证其无过错 , 所以法院推定幼儿园有过错 , 从而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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