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上路不挂牌 严管严罚( 四 )

设151处常态管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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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候严管严罚

西城交通支队广安门大队副大队长李宁表示 , 自5月1日起 , 对未申领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车 , 交管部门将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 , 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 驾驶人接受处理后 , 交管部门将依法及时将电动自行车予以发还 。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本市电动自行车需经登记并取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及号牌 , 方可上道路行驶 , 对于《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 , 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市交管部门申请登记 。 其中 , 对未在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设定了3年过渡期(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 相关车辆在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临时标识 , 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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