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葛家德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

本报北京4月28日电

江苏新闻

(全媒体采访人员闫晶晶)采访人员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 , 日前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葛家德(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 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芜湖市检察院向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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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葛家德享有的诉讼权利 , 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芜湖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葛家德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 数额特别巨大;通过虚假发票、虚列开支等方式 , 非法侵吞公共财物 , 数额较大;违规决策 , 滥用职权 ,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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