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突破200万( 二 )

按政策规定 ,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 手工报销仍执行参保地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 。

对于跨省就医相对集中的北京、广州两地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有关规定 , 国家医保局明确 , 在这些地区就医的外省参保人员直接结算时 , 北京市对单价超过500元的耗材采取个人先行负担一部分后 , 再纳入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的办法 。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8〕111号)规定 , 个人先行负担比例为30% 。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人工器官报销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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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 对于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心脏瓣膜、心脏起搏器等人工器官 , 采取最高支付限额纳入报销范围的办法 。

广州市则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眼白内障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术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穗人社发﹝2014﹞2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穗人社发﹝2018)号)等有关规定 , 广州市医保参保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发生的人工晶体材料费用 , 按不高于1800元/个的标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人工耳蜗费用 , 按不高于76000元/个的标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此外 , 广州市暂未对其他高值耗材制定相关的限价政策或支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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