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这张1090元的高铁票,会计竟然错误的计入“差旅费”!(12)

参考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 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 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 , 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 , 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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