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所命案嫌犯出逃娶妻生子,办案官员系嫌犯舅舅( 六 )

原贵州省毕节地区中院1998年12月29日作出的判决记录下了吴江华生命最后三天遭受毒打的全过程 。

1998年3月13日凌晨2时许 , 吴江华被送进毕节戒毒所五号室强制戒毒 , 当时同室还有其余14名吸毒人员 。

在五号室内 , 睡在上铺的舒某礼、王某林、杨某社、卢某良被称为“岛主” , 拥有绝对的权威 , 吴某扬、张某洪、龙某荣为中铺 , 被称为“冲锋机” , 他们在“岛主”的指挥下 , 负责管理下铺的所有人员 。 五号室内的所有人都必须绝对服从“岛主” , 若有违背即被惩罚 。

吴江华进入五号室后 , 被指定蹲在厕所内 , 13日上午10时许 , 他向同室的吸毒人员张某讨要卫生纸 , 遭到拒绝后 , 吴便打了张一拳 , 即遭到吴某扬、管某伟等人殴打 , 直至被“岛主”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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