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最低标准提高到1440元

新华社西安4月23日电(采访人员陈昌奇)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 通知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 , 全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类区及标准 , 其中:一类区1620元/月 , 二类区1530元/月 , 三类区1440元/月 。 同时 , 规定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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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 目前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是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 。 调整后 , 最高标准从1512元提高到1620元 , 最低标准从1242元提高到1440元 , 同比平均增长153元 , 增幅达11% , 其保障水平与陕西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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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 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 , 根据陕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提高 。 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 是改善民生、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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