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保障人格权的发展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民法( 二 )

审议中 , 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普遍关注 。 郭雷委员说 ,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明确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专门作为一章表述 , 是一大进步和亮点 。 建议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他人住宅等私人空间”的范围扩大 , 将虚拟空间和心理空间纳入其中 。 吕建委员也建议 , 扩大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的范畴 , 在“住址、电话号码”之外加上“个人行踪信息、个人网络浏览信息等” 。

杜小光委员表示 , 建议将“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隐私、个人信息 , 应当予以保密 , 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的对象 , 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扩大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知悉自然人隐私、个人信息的组织及相关人员” , 并增加“发生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承担相应民事、甚至刑事责任”的内容 , 加大对泄露个人隐私行为的惩罚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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