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查扣物品不能成为二手商品( 二 )

回收公司所谓的专业回收处置销毁有没有标准或规范可依?受不受约束、监督?回收公司是否把二次销售安检查扣物品作为经营牟利的一种方式?除了交给回收公司处置的安检查扣物品 , 其他安检查扣物品流向了何处?是否都被依法依规处置?是否也在一些环节存有“跑冒滴漏”现象?或者也存在二次销售现象?

车站、机场等场所的安检查扣物品大致分为两类 , 一类是烟花爆竹、枪支、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另一类是为了避免危险发生或为了方便列车、飞机等运营而限带的物品 , 比如防晒喷雾、香水、摩丝、打火机等 。 对于前者 , 有明确的处置法律依据 , 交通、公安等部门应该按程序予以没收、销毁 。 对于后者 , 法律并没有规定查扣、没收等措施 , 也未规定对携带者追究责任 , 因而 , 物品的所有权依然属于携带者 。

由于一些物品价值较小 , 携带者在遭遇安检拦阻后 , 往往直接将物品留置在安检关口 , 即便一些物品有一定价值 , 但不少携带者赶时间 , 匆忙之中并未对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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