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之母张明杰案开庭两年未判决,检察院变更和追加起诉( 三 )
据哈尔滨市检察院于2015年11月30日做出的“哈检刑诉[2015]219号”起诉书 , 检方指控 , 张明杰曾系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副区长 , 主管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以下简称原种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 并任道里区改制领导小组组长 。 2009年7月 , 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发布有关原种场整体产权转让公告 , 公布标的底价为6160万元 , 且转让不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 。 公告期限内 , 哈尔滨市东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江公司)提出受让申请 , 并缴纳了交易保证金 。 张明杰与王绍玉及东江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奇(另案处理)共谋后 , 起草了《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产权转让合同》讨论稿 , 并由张明杰组织道里区及原种场改制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议 。
检方指控 , 其后 , 张明杰、王绍玉与魏奇在转让合同中加入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内容 。 同年8月 , 在张明杰主持下 , 东江公司、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哈尔滨市道里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大厦举行产权转让签字仪式 。 张明杰以着急开会、合同事先已经审议为由 , 蒙蔽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在已被加入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内容的《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产权转让合同》上签字 , 并将三方签字的转让合同拿走 , 未由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留存 。 其后 , 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 , 张明杰命原种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公章等证照交予东江公司有关人员 。 2010年至2011年间 , 张明杰利用其作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副区长 , 主管农村征地工作职务之便 , 与王绍玉及魏奇共谋 , 在哈尔滨市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哈齐客专)、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中心(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征收土地过程中 , 虚构原种场土地使用权已转移的事实 , 骗取征地款共计3.4985亿元人民币 。 2012年7月 , 王绍玉代表张明杰与魏奇签订《合作协议》 , 约定利益均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