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招牌统一整改引吐槽 概因建章立制相对滞后( 五 )

孟强认为,对户外招牌进行监管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 除此之外,若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授权城市管理部门对店铺招牌的大小、字体、颜色作出统一要求,管理部门就不能随意处置,否则将涉嫌损害商家经营权,因为商家有权选择彰显自己特色的招牌 。 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 。 即使有相关授权,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过程中也应当注意,“手”不能伸得太长 。 对于户外招牌的整改,必须尊重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自我选择权利以维持市场活力 。 创建文明城市的初衷是好的,但不能作出简单粗暴的一刀切规定 。 如果户外招牌失去了自身广而告之的功能,必然会削弱吸引消费者的能力,损害商家利益 。

“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定自由裁量度,可能造成权力的自我扩张、自我膨胀 。 普通群众往往也不愿为一点小事得罪行政执法部门,再加上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一般不会发表不同意见,这就相当于放弃了自身权利 。 因此行政执法部门要时刻谨记行政管理的权力来自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不能逾越雷池半步,不能创设权力,更不能为了某些目的而干涉他人正当的权利 。 ”孟强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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