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水污染 专家来支招( 三 )

我国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24个水质目标 , 按照各水质目标的浓度将地表水分成了六类:Ⅰ、Ⅱ、Ⅲ、Ⅳ、Ⅴ、劣Ⅴ类 , 这是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和进行水污染防治的依据 。 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易认为 , 现在的问题是:虽然标准中包括24个水质目标 , 但常用的指标却很少;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质具有较高的生物活性和毒性 , 但标准中却没有这些指标 。 她建议在执法检查时应关注水体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其造成的影响 , 并通过修改水环境标准 , 有效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对水环境的危害 。

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过程中 , 污水处理的各类排放标准和规范是执法的重要尺度和依据 。 然而 , 现实中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过于“整齐划一” , 中国工程院彭永臻院士认为不够科学 , “我国幅员辽阔 , 东西南北各地区的环境、气候和生活习惯等差异很大 , 污水的水质、水量都不相同 , 以‘整齐划一’的标准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存在较大问题 。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