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子后遗弃 民政局申请撤销母亲监护人资格( 二 )

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 , 马女士声称自己未曾怀孕 , 拒不承认产子并遗弃一事 。

公安机关认为马女士涉嫌构成遗弃罪 , 遂将案件移交至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 海淀检察院依法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 。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马女士分娩胎儿后 , 随即将其遗弃 , 致使新生儿出现多种疾病 , 其作为母亲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拒绝抚养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 , 于2018年12月判处马女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马女士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 , 认罪态度较差 , 不能悔过 , 也不对被监护人承担抚养义务 。 经检察机关、法院多次联系 , 马女士其他亲属亦表示不会对被监护人承担抚养责任 。 2017年至今 , 被监护人一直在医院等机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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