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支持抗诉一宗认罪认罚上诉案件 被告人被取消从宽( 三 )

广州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 上诉人姜某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 又没有提供新的证据 , 属于认罪但不认罚 , 已不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条件 , 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有理 , 应予以采纳 , 遂对本案公开宣判 , 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 并处罚金1万元 。 (采访人员 钟亚雅 通讯员 黄泽龙 储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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