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支持抗诉一宗认罪认罚上诉案件 被告人被取消从宽( 二 )

鉴于姜某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天河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并告知姜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内容及权利义务 , 姜某表示没有异议 。 据此 , 该院向法院提出了对姜某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 并获得一审法院的支持 。 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 并处罚金2000元 。

姜某收到一审判决后动起了“歪脑筋” , 他既想得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带来的“实惠” , 又想通过“上诉不加刑”的方式来赌一把 , 遂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

天河区检察院认为 , 在证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 , 姜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 属于以认罪认罚形式换取较轻刑罚、再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提起上诉 , 认罪动机不纯 , 一审时适用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应再适用 , 应对其处以更重的刑罚 , 遂依法提出抗诉 。 广州市检察院经审查后 , 依法支持天河区检察院提出的抗诉理由 , 并提出一年零三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