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水费”纳入征信报告未必妥当( 二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交易行为的增多 , 确实需要一份翔实客观的征信报告来作为评估交易风险的主要依据 。 故而 , 新版征信报告采集更多个人违约、违章等可能对其信用产生影响的信息的做法很有必要 。 但应强调的是 , 事无巨细地将人们的任何行为尤其是平等交易主体间“违约”或纠纷行为都一股脑地列入征信报告的做法未必妥当 , 有权力越界和滥用信用评价的嫌疑 。

在征信报告中记载负面信息就是将行为人纳入信用档案 , 限制其享受某种资格或待遇 , 关乎管理机关或交易对象对公民的道德评判和信用评价 。 从这方面来说 , 征信报告尤其是负面信用信息对个人的“惩戒”程度不比行政处罚轻 , 甚至是比拘留更严峻的惩戒措施 。

因此 , 在新版征信系统中纳入欠税、民事裁决、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等信息很有必要 , 这均属于执法、司法机关已经认定的个人“违法失信”信息 。 归集此类信息 , 将使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更加全面、准确 , 有效反映个人的信用水平和诚信意识 , 倒逼人们重视信用 , 规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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