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资质核查、挂证、职称、执业资格变革对建筑业有何影响!( 九 )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

小编注:根据《补充通知》 , 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 。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 , 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 。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 , 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 。 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 , 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 。 在自查自纠期间 , 对整改到位的 , 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 , 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 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 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