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司法运用面临新课题( 三 )

赵志刚认为 , 电子数据的司法运用经历了两个阶段 。 第一阶段是上世纪中后期电子数据开始进入诉讼领域 , 在这一阶段相关的法律缺失 , 技术野蛮生长 。 第二阶段是以修改后的刑诉法把电子数据列入法定证据分类为标志 , 这是法律实践重大变化的里程碑 。 在这个阶段司法机关打击犯罪虽然能够使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形式 , 通过及时发布司法解释等手段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但在当前司法实践中 , 搜集和运用电子数据还存在很多亟待改进的地方 。

“电子物证技术是信息时代公安机关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技术 , 是打击涉及互联网各类违法犯罪的杀手锏 。 ”公安部五局刑事技术处处长王海欧从刑事侦查角度解读了刑侦部门电子物证的专业实践 。 在他看来 , 随着电信网络犯罪持续高发 , 传统犯罪日益向网上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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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电子物证的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 , 加强刑侦部门电子物证专业建设极其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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