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洗稿”,就是剽窃( 五 )

当然 , 平台不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并不代表

江苏新闻

着其不可有所作为 。 对于“洗稿”行为的规制 , 除了依靠权利人主动维权 , 司法加大惩戒力度之外 , 平台也应发挥其作用 。 实践中 , 我们看到一些平台在积极探索新型的版权保护机制 。 例如 , 微信公众平台建立的“洗稿”投诉合议机制 , 引入由坚持原创且无抄袭记录的个人作者这一“民间力量”来处理“洗稿”投诉 , 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单纯由机器审核带来的局限性;另有平台引入第三方机构 , 由版权人选择是否向该机构进行授权并由其代为监控并追诉侵权行为 。 这些有益的尝试 , 在适当时机均可以引入用于规制“洗稿”行为 。

(作者:张璇 , 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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