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洗稿”,就是剽窃( 四 )

谁该为“洗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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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稿”的责任主体当然是直接实施“洗稿”的主体 , 例如运营自媒体平台的作者 。 对于在单位指示下“洗稿”的员工 , 因其行为是职务行为 , 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单位负责 。 需要注意的是 , “洗稿文”是否是使用“洗稿软件”编辑而成 , 是否是“洗稿”者实际创作 , 都不足以构成有效抗辩 。

“洗稿”涉及的一类常被忽略的主体是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平台 。 此时 , 平台通常没有一一审核的义务 , 仅在存在过错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但是 , 判断平台是否存在过错时不宜过度严苛 。 前文提到“洗稿”是“高级抄袭”行为 , 在专业人士对于是否构成抄袭尚且需要讨论甚至存在争议的情形下 , 除非是显而易见的抄袭行为 , 否则要求平台处理投诉的人员作出适当的判断显然并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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