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能视父母出资买房为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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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资助儿子买房 , 房屋购买后 , 一直由父亲居住 。 不过 , 儿子婚后要卖此房屋 。 父母把儿子告上法庭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小陈向原告陈某夫妻返还210万元款项 。 这是采访人员3月27日从广东省高院获悉的消息 。

2017年3月 , 陈某夫妇诉至法院 , 请求判令其子小陈返还210万元购房款 。 原来 , 2015年5月 , 小陈在广州市番禺区购买了一处房屋 , 总价为243万元 , 采用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款 , 房屋权属为小陈单独所有 。 其父母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分多次、不等额转账共计210万元给小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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