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条监管问答发布 IPO审核透明度提升( 三 )

关于突击入股问题 , 问答对申报前新增股东和申报后新增股东分别明确了要求 。 其中 , 申报后 , 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新股东的 , 原则上发行人应撤回发行申请 , 重新申报 。 但股权变动未造成实际控制人变更 , 未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 且符合下列情形的除外:新股东产生系因继承、离婚、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国家法规政策要求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导 , 且新股东承诺其所持股份上市后36个月之内不转让、不上市交易(继承、离婚原因除外) 。

监管问答还强化股权质押的信息披露要求 。 若发行人申报前或在审核期间出现股东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的 , 发行人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要求予以充分披露;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充分核查发生上述情形的原因 。

对于被冻结或诉讼纠纷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或被质押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 , 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的 ,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充分论证 , 并就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审慎发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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