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金量”十足!湖北出台激励关爱基层干部十条意见!( 二 )

加大选拔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担任省直部门副职力度 , 注重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担任市(州)直部门副职、省直部门内设机构副职 。

2、引导干部人才向基层流动

《意见》提出 , 结合机构改革工作 , 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 。

改进公务员招录工作 , 艰苦边远地区招录基层公务员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 , 报考人数较少的可降低开考比例 。

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调任县(市、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年龄条件经批准可放宽至45周岁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