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家房地产开发商联名“上书” 法院回应依法处理( 四 )

“如果(开发企业)并没有改变装修标准,而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合同,那么这份契约就是有效的,不能随意推翻。(精装标准)包括了人工成本、企业税费、研发成本、合理利润等,这是无法评估的。要是对精装价值进行质疑,在买房之前就可以选择拒绝。”张恺说。

在张恺看来,9家开发企业选择向江苏高院发信函,是因为法院并“不了解行业的情况”,各家企业要把各家企业的实情讲清楚,这是“光明正大的事,并存在‘绑架法院’的问题”。而如果法院作出“退还精装房价差”的判决,南京几万套房子都会发生这样的问题。

对于多家开发商联名“上书”一事,江苏省高院新闻办主任张志平向澎湃新闻回应称,该院在上周就已关注到相关网帖,但尚未收到书面的信函。

张志平对澎湃新闻说,如果开发商对法院的判决不服,他们完全可以按照法律途径走,可以提起申诉或者提请检察机关进行抗诉,“这种(联名上书)方式是不可取的’”。

一位要求匿名的资深法官也对澎湃新闻评论说,针对精装修房引发的诉讼,如果是开发企业违约在先,应该进行赔偿。如果开发商履行了合同的约定,法院则不会支持业主索赔的诉求,“没必要采取这种形式,给法院施加压力,这相当于给高院‘逼宫’”。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