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启动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

日前 , 吉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要求吉林省各市药监部门指导药品经营企业 , 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 , 提交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 。 换发前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符合要求的 , 换发后编号不变;不符合要求的 , 重新核定 。

《通知》要求药品监管部门对于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企业 , 还应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特殊管理药品的法律法规规定 。 为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工作连续性 , 零售连锁总部审批权限交接前许可证换发、GSP认证工作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受理审批 , 审批权限交接后由吉林省药监局负责;向吉林省药监局提交申请的企业 , GSP认证和许可证换发申请同步提交 。 (采访人员叶阳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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