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中院建立案件第三方专业评查机制( 二 )

据介绍,评查委员从政治素质过硬、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社会各界人士中选任,包括立法工作者、法律学者、执业律师等,法院在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评查委员 。 评查委员的产生有严格的程序:首先由东莞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机关及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等组织推荐,然后由东莞中院案件第三方专业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

按照评查机制,东莞中院开展的案件第三方专业评查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三大原则 。 为了确保客观性,评查委员会对当事人持续信访、投诉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案件实行每案必评 。 此外,也随机抽取其他生效案件进行评查,全面客观反映全市法院生效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 。 为确保评查工作组的独立性、公正性,东莞中院除规定法院在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外,还规定委员实行回避制度 。

案件评查结果划分为合格、瑕疵和问题三个等次 。 对于评查中发现的瑕疵、问题案件,要求分析检查出现问题的原因和责任,并立即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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