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被拒出境泡汤 费用共担余额退还( 二 )

出行前一日,旅行社通知张女士:张女士等3人的入境签证手续被拒绝,后张女士等5名旅游者均未实际出行 。 张女士要求旅行社返还已交纳的旅游费用38600元 。 但旅行社仅同意返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2880元 。 协商未果,张女士将旅行社诉至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法院受理此案后,旅行社向法院提交了合同、出票单、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旅行社已为张女士一行办理签证费600元,已实际发生的机票费用16120元,地接费用18500元 。 庭审中,原、被告对拒签原因各执一词 。 旅行社称被拒签系张女士自身原因造成,故已实际发生的旅行费用不予退还 。 张女士则认为旅游合同约定签证事宜由旅行社负责,被拒签本人无责任 。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旅行社返还张女士参团旅行费20690元 。 宣判后,原、被告均服从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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