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新修订 拟任干部考察需过这“五关”( 六 )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 , 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 , 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 , 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 , 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 , 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

除上述规定外 , 条例第六十条提出 ,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 , 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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