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勾结 “冷衙门”里的蛀虫连犯三罪( 四 )
2017年3月 , 淮安区人防办主任被纪委审查 , 刘海蛟和王某丙怕收受谈某这20万元的事暴露 , 刘海蛟安排王某丙去找谈某补打20万元借条 。 王某丙约谈某在淮安大学城附近见面时提出 , 之前送给他们的20万元 , 要打借条 , 谈某说不需要 , 如果组织查到 , 其就说是借的 。 后刘海蛟向谈某提出 , 要将之前送给他和王某丙的20万元退给谈某 。 2017年5月 , 刘海蛟将这20万元打到谈某账户上 , 后谈某和刘海蛟在淮安万达附近一茶吧见面时 , 刘海蛟讲王某丙已被纪委调查 , 说送给他们的20万元如果被组织查到 , 就说是朋友借的 。
购私房 , 挪用公款
2012年12月 , 涟水县人防办要购一辆移动指挥车 , 刘海蛟再次想到老同学谈某 。 他让谈某到北京联系了一家有资质的公司 , 该公司提出要想买下指挥车需预付60万元定金 , 但当时县人防办没有这笔资金 。 此时 , 刘海蛟又想到一位熟人 , 江苏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 。 刘海蛟派王某丙找朱某:“涟水县人防办要购一辆人防公务用车 , 如果走正常招投标程序会需要较长时间 , 怕完不成任务 , 刘主任提出借60万元用于购车 , 并讲等招投标的钱下来即归还 。 ”王某丙还要求朱某将借款打到他个人卡上 , 否则单位还是无法购车 。 之后 , 经朱某与其他股东协商 , 同意将钱借给县人防办 , 不借给王某丙个人 , 还要履行手续 。 后王某丙在财务经理周某处办理了60万元借款手续 , 并在借据上加盖了县人防办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