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勾结 “冷衙门”里的蛀虫连犯三罪( 三 )
谈某看到商机 , 急忙来到刘海蛟办公室 , 表示愿意做这个工程 , 三人开始商量如何操作 。 谈某说:“我公司现在资金紧张 , 你们能否先预付部分工程款给我?”刘海蛟想了想说:“可以 , 但是现在县人防办账上亏空20余万元 , 能帮助解决吗?”谈某表示同意 。 “这个工程交给你来做 , 你找两家公司陪标 , 走个形式 。 ”刘海蛟最后拍板 。 最终 , 谈某挂靠的贝尔嘉公司中标 。
按照约定 , 县人防办将应付的300余万元工程款全部付给谈某 , 但之前双方谈好的费用谈某还没有给刘海蛟 , 刘海蛟安排王某丙找谈某催要 , 谈某答应给县人防办25万元 , 刘海蛟表示同意 。 后25万元打到刘海蛟设立的单位账外账上 , 用于单位支付餐饮费、购买烟酒费、发放福利、购物送人、礼金支出、为刘海蛟个人充手机费等开支上 。
工程结束后 , 因县领导对大屏系统外框不满意 , 其根据要求又进行了整改 , 并在主题公园内部增加了音响 。 审计时 , 由于增加了部分工作量 , 导致审计价格比原来合同价格高出28万余元 。 2014年底 , 谈某到县人防办结算这28万余元工程款时对刘海蛟和王某丙说 , 要从这部分工程款中拿出20万元送给他们作为感谢 , 他们二人都表示同意 。 2015年上半年 , 刘海蛟安排王某丙与谈某对接这20万元的事 , 后谈某与王某丙在淮安金伦汇锦园小区附近见面 , 其将装有20万元现金的手提袋交给他 , 并讲感谢他们对其关照 , 王客气一下就收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