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不得利用“携号转网”实施恶性竞争行为( 四 )

《意见》提出组织开展电信计费监督检查 , 加强数据业务计费检测 。 加大对电信和互联网企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拨测检查力度 。 坚决纠正变相强制收取“开卡费”、手机销号保证金等乱收费行为 。 严格规范增值业务收费行为 , 严格执行二次确认及代收费等规定 , 基础电信企业通过用户通信账户代收费的IPTV项目应全部落实二次确认 。 严禁擅自开通增值业务、增加收费项目、诱导定制、强行扣费、恶意扣费等行为 。 规范套餐设置 , 完善资费公示制度 , “清单式”公示所有在售资费方案 , 明示套餐规则 , 探索推出“业务单价+使用折扣”的收费模式 。 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 , 严禁限制老用户选择新套餐 , 严禁限制用户转低资费套餐 , 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套餐变更服务 。

《意见》要求 , 强化落实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 。 完善用户个人信息和网络数据收集使用规则 , 为用户提供便捷的账号注销等服务 。 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 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 切实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 鼓励企业通过签署自律公约、公开承诺等方式 , 加强自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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