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租住同一小区 溜进前雇主家盗窃( 二 )

据被告人孙某陈述 , 李女士家境殷实 , 平时也是在国外的时间居多 。 起初行窃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 后来胆子越来越大 , 就直接偷衣服、首饰和表等 , 然后交给儿子变卖 。

孙某的儿子陈某还不到30岁 , 起初就是把这些奢侈品放到网上卖 , 后来将赃物转到一家专门的奢侈品调剂中心变现 。 经查明 , 自2012年左右至2017年9月期间 , 被告人孙某窃得万宝龙圆珠笔1支、卡地亚圆珠笔1支、褐色爱马仕包1只、LV包1只、香奈儿连衣裙1套、蓝色香奈儿包1只、黑色香奈儿包1只、香奈儿鞋子1双、棕色GUCCI手提包1只及其他品牌的皮包等物品 。 上述物品经鉴定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9500元 。 而被告人陈某在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期间 , 明知前述物品是其母亲盗窃的赃物 , 仍代为窝藏、销售 。 窝藏、销售已有实物鉴定价值的物品共计42300元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 , 其中部分系入户盗窃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被告人陈某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而多次窝藏、代为销售 , 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近日 , 虎丘区法院作出判决 , 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二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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