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四宗会计违规 董事长黄培钊等3人遭监管谈话(15)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审慎性不足 , 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当

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 , 基于可抵扣亏损确认的占比较大 , 2015-2017年公司年报披露的基于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金额分别为4,311.84万元、6,933.16万元和7,311.75万元 。 检查发现 , 公司在确认上述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 , 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和核销缺乏依据 , 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所依据的盈利预测编制准确性不足 ,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费用》的规定 。

四、子公司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不准确

公司于2015年向邓祖科等人发行股份收购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姆斯) , 因阿姆斯2017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 根据约定 , 邓祖科应向公司进行补偿 。 检查发现 , 公司在对业绩补偿款的核算中 , 未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 , 审慎评估补偿款收回的可能性 , 在2017年年度作出最佳估计 , 确认部分或有对价的金额 , 剩余部分在2018年度待不确定性事项消除后再补充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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