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探访锡盟2·23重大事故现场(14)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在采访中发现,2·23重大事故发生后,对于事发车辆是否属于交警部门管理,坊间争议很大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 而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公路依照其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 同时,也包括陆面道路和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

对于非道路的范围,有关部门也进行了界定,其中“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属于非道路 。 也就是说,在银漫矿业公司内部的专用路面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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