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后房价猛涨 苏州一房主说“不加10万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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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房价猛涨 苏州一房主说“不加10万不过户”

本文标题:成交后房价猛涨 苏州一房主说“不加10万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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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张某夫妻在苏州太仓沙溪古镇上有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屋。两人在2000年将该套房出售给王某,随即王某入住,但当年没办理过户手续。后来王某多次要求过户但都被拒绝。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无奈的王某诉至太仓法院请求解决此事。

2000年7月15日,王某与徐某、张某签订了《购房协议》。该协议约定:徐某、张某将涉案房屋卖给王某,房价7万元;王某已预付现金2万元,待协议签订后即付剩余5万元;如王某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其费用由王某负担。协议签订后,王某如期按约支付了购房款7万元。付清房款后,王某就入住了该房。因为当时的房屋性质和政策的影响,该房过户需要等9年之后才能办,但过了9年,徐某、张某拒绝协助过户了。多番协商无果,事情就一直被搁置拖延至今,直到官司打到法院。

庭审中,徐某、张某辩称,在出卖房屋时未考虑到水电费、进户费等费用,且由于后来房屋价格猛涨,故现要求王某支付10万元补偿费才同意过户。

太仓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购房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涉案房屋登记在徐某名下,且符合过户条件,王某也履行了付款义务,徐某应按照约定将房屋过户到王某名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判决徐某协助王某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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