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夫妇印制魔术道具货币被控“伪造货币罪”引发关注( 二 )

  崔善村夫妇在2016年9月30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 同年11月4日被取保候审 。 2017年11月5日、2018年11月5日再次被取保候审 。 2018年12月29日 , 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以“伪造货币罪”起诉崔善村夫妇 , 这让崔善村觉得又害怕又委屈 , 他说:“我不是故意去印这个假币的 , 我只是以印刷品来印刷的 , 出现了这种问题 , 罚款什么的我都能接受 , 但是给我造假币的罪名实在不能接受 。 印刷的货币道具上面带着字 , 很容易就能区分开 。 ”

  根据检方的起诉书显示 , 据警方调查 , 2015年以来 , 崔善村使用林某某提供的纸币印刷模板图 , 委托他人制作纸币印刷PS版 , 雇人仿照第五版人民币面额、图案、色彩、规格、式样印刷背面印有“魔术道具”字样的面值10元、20元、50元、100元的人民币和面值100美元的纸币 , 通过网络以低价向孙某某、谢某(另案处理)等人销售 。

  从检方的起诉中可以看出和崔善村不一样的表述 。 那么 , 崔善村夫妇的行为到底构成不构成犯罪呢?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 , 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 , 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 , 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该罪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解释 , “伪造货币罪”需要由主观故意想要乱真和客观上达到以假乱真效果两方面构成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