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办法严格保护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

央广网贵阳2月14日消息(采访人员孟海)贵州省近日印发《贵州省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保护办法》提出 , 全省县级政府部门要划定辖区内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范围并加强保护 。 各级责任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面积不减少 , 质量不降低 。

该保护办法提出 ,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对辖区内的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范围进行划定 。 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县级人民政府划定成果进行审核 。 贵州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500亩以上坝区统一登记编号 。 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是指位于地形坡度小于6度的坝区内 , 相对集中连片的耕地、园地 。 这些坝区种植土地要闭合 , 在城镇、开发区、园区、村庄、道路、河流、水库等容易被蚕食、侵占的地域 , 要有明显的界线标志 。

办法提出 , 严禁将不符合适度规模化生产条件的土地划入储备种植土地 。 贵州省要求各级责任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面积不减少 , 质量不降低 。 对违反规定擅自占用、调整、损毁划定的坝区种植土地行为 , 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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