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胡志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中新网2月12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 ,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书记胡志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 , 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志强享有的诉讼权利 , 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志强在任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 咸阳市委副书记 ,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 榆林市委副书记、市长 , 榆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 , 利用职务之便 , 本人或通过配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数额巨大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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