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 七 )

  (3)请纳税人核实在个人所得税APP、WEB网页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 , 所指定的扣缴单位是否正确 , 是否确实是自己的任职受雇单位 。

  (4)距纳税人的填报时间是否超过3日 。 因系统归集、整理、推送信息需要一定时间 , 如纳税人填报时间不足3日 , 请耐心等待 。

  问:选择由扣缴单位申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 , 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 , 应如何处理?

  答: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WEB网页端自行更新 , 并告知扣缴单位 , 请其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模块获取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单位 , 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点击【修改】功能菜单 , 更新、导入纳税人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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