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 五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 , 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 , 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 比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

  问: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WEB网页端填写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 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后 , 扣缴单位却没有获取到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 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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