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 ,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1日就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有关问题答采访人员问 。 该负责人表示 ,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 , 2019年1月1日起 , 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
问:扣缴单位2019年1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 2月份如何办理扣缴申报?
答:扣缴单位申报2019年1月支付所得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 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扣缴客户端网上办理纳税申报 , 这种方式申报较为方便快捷;二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
问: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 2月份该如何申报缴纳2019年1月份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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