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户”县城买房? 刻意瞒报被取消资格

  “四河乡淮建村的低收入户宋双青在县城有房产 , 宋双青是否符合低收入户标准 , 请迅速进行核查 。 ”前不久 , 江苏省泗洪县纪委监委通过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大数据比对 , 排查出一条问题线索 , 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 , 交由属地乡镇进行调查 。

  四河乡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 , 按照规定调取了淮建村低收入户相关资料 , 发现宋双青于2015年和父母一起申报低收入户 , 其信息采集表、民主评议记录、低收入户审核确认报告等材料一应俱全 。 资料显示 , 宋双青夫妻二人常年在县城务工 , 有父母需要赡养 , 育有一子在县城上学 。

  大数据比对显示 , 2004年 , 宋双青在泗洪县城书香东苑小区购买了一套88平方米商品房 。 可是调查组了解到的情况是:宋双青一家年收入30480元 , 与父母同住村里60平方米的房子 , 夫妻二人收入不高 , 需要赡养老人、抚养孩子 , 符合低收入户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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