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人”歌厅附近 盯上“酒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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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人”歌厅附近 盯上“酒驾人”

本文标题:“碰瓷人”歌厅附近 盯上“酒驾人”

看到有人从歌厅出来开车离去,立即开车追上,并故意撞车敲诈勒索。昨天,采访人员获悉,两个“碰瓷人”分别因敲诈勒索,被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1月10日凌晨1时5分许,交警华士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华士镇华西物流中心门口地段有两辆机动车相撞,驾驶员弃车逃逸。民警到场查看发现,有一辆外地牌号的小轿车与本地牌照的小轿车发生了相撞,外地车驾驶人于某和本地车车主钱某燕在现场。经查,本地车驾驶员为车主的弟弟钱某。由于钱某一直未出现,也无法联系,民警遂将两车扣留。

当天下午2时许,钱某至交警华士中队接受询问。钱某表示,事发前,他和朋友在歌厅唱歌并喝了一杯啤酒。1月10日0时许,钱某驾车准备回家,在沿东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华陆路路口地段时,钱某停车等候放行信号灯,谁料车后突然一声撞击,随即下车查看。后车上立即下来两个人,声称要3万元钱私了,并威胁钱某不许报警。钱某因为害怕被敲诈勒索,也因为自己喝了一杯啤酒,便趁机离开了事故现场,并联系朋友王某到现场处理,双方到场后无法协商,于是报警。

1月14日8时许,于某至中队接受询问。当被民警问及为何不让钱某报警,而要向其索要3万元时,于某支支吾吾。不得已,于某承认了自己碰瓷敲诈的行为。原来,事发时,于某发现了从歌厅出来的钱某驾驶车辆回家,猜测其可能存在酒驾违法行为,于是立即跟随钱某驾驶,在华陆路东华路口地段时故意撞车碰瓷,之后向钱某敲诈3万元私了。

民警提醒,春节来临,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又到了高发期,广大驾驶人一定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第一时间报警,确保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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