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购买手机名义骗取贷款,两男子分别获刑

据安徽网报道 , 以购买手机的名义办贷款 , 拿到贷款后支付被害人好处费 , 便自行挥霍逾期不还 。 安徽宿州两男子以此方式诈骗 , 日前 , 被埇桥区法院分别判处刑罚 。

经审理查明 , 2016年9月至11月间 , 被告人武某某找到朋友陈某、金某、巩某等多人出面到宿州市埇桥区多家手机店 , 以购买手机的名义办理贷款给自己使用 , 许诺向被害人支付好处费 , 并由自己偿还手机贷款后续的分期还款 。 在被害人办完相关手续后 , 被告人武某某将所得贷款小部分 , 用于支付被害人和手机店主好处费 , 大部分用于挥霍 , 不支付后期还款且逃匿 。

被告人李某某为获取好处费 , 明知被告人武某某骗取他人钱财 , 仍帮助被告人武某某办理手机贷款的相关业务 , 且采用相同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款 。

其中 , 被告人武某某骗取被害人38部手机贷款 , 合计人民币119145元 , 其中含伙同被告人李某某共同骗取被害人19部手机贷款人民币60316元 , 被告人李某某骗取被害人5部手机贷款112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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