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工作男子借了女友7万元 分手后却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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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工作男子借了女友7万元 分手后却不认账

本文标题:在苏州工作男子借了女友7万元 分手后却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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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王女士没想到的是,两年恋爱期间,男朋友向自己陆续借款7万元,分手后却不认账了。赵先生还称,借条是被逼迫写下的。那么到底是受逼迫还是真的借钱了?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关系,王女士将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还款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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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王女士和赵先生通过婚恋网相识,赵先生从安徽来到了昆山。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内,王女士称,赵先生想在昆山发展事业,先后从事过珠宝生意、清洗剂的销售等工作,其间多次向王女士借钱进货,其中还有赵先生的租房、差旅费、住宿费等部分开支也由王女士提供。每笔借款产生后,赵先生均在王女士的笔记本上出具了欠条。此后,双方感情恶化,王女士便要求赵先生主张还款。赵先生撕毁了笔记本上的多笔小金额欠条,并于2017年7月6日向王女士出具一张总的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为7万元。

法庭上,赵先生认为,两人作为男女朋友关系,涉案款项多用于双方同居期间所需的房租。双方关系恶化后,王女士曾经追到赵先生老家2次,并且多次打电话骚扰其家人及朋友。在这样无休止的烦恼下,百般无奈被迫写下了涉案借据,但其对于借款性质并不予以认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先生出具的借条中明确写明曾向王女士借款7万元。法院结合庭审情况及双方提交的证据,认可双方之间形成借贷合同关系。对于赵先生提出的借款性质系同居共同支出以及系被迫出具借条,其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相反,王女士均能提供证据,举证其借款系个人工作用途。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还款。最终法院判决赵先生归还王女士借款7万元。

法官提醒:恋爱关系属于比较特殊的社会关系,其在法律意义上不同于婚姻关系,没有特定的法律条款予以保护。在恋爱期间,双方的经济交往应当慎重,普通的情侣间礼物往来以及大金额的资金交往,均应对其性质进行明确,勿因碍于情面多出是非,但也不能因为“金钱”而毁了美好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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